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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拟赴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为9.05元/股

2022-01-11 16:08:01 资本邦

1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海泰新能(835985.NQ)于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3,821,948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807.3292万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89.524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底价为9.0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投资: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G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全部投入上述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额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840.91万元、264,968.38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12.08万元、6,204.56万元,加权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2.45%、12.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48,778.93万元、51,777.1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同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标签: 海泰新能 发行股票 董事会 主承销商 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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